Saturday, March 6, 2010

美國主流比較政治研究的問題意識

目前我正在利用難得的九天春假,加緊趕工我的論文大綱。在美國念了三年多,對於所謂主流的政治科學研究取向有了一定的了解,也深刻體會到和以前在台灣念研究所的差異。

這篇文章的標題很囉嗦,但這是不得不然的,因為比較政治這門學科本來就有非常紛雜的研究典範和方法,如果不加上「美國」、「主流」等形容詞,很多不同國家、不同研究取向的學者一定會覺得太過武斷。

什麼是美國主流比政學界?簡單的話,就是環繞在 APSR, AJPS 和 JOP 三大美國政治學期刊的研究社群。以下是這個社群比較常認可的「問題意識」:

1. 為什麼有些東西是這樣,有些是那樣?這是最根本、也是最常見的提問方式,美國學者稱之為 "big/general question"。這裡的「東西」可以是人、政黨、國家等單位,「這樣」、「那樣」則指涉的是相對或相反的政治現象。一舉例而言:為什麼平平是拉丁美洲國家,偏偏有些國家就特別多社會抗爭,而有些國家卻少有社會抗爭?

2. 在研究某個主題時,理論A是公認的主流理論,然而這個理論看起來不能適用某些例子 (不能只是一、兩個)。因此我想研究的是,為什麼有些例子如理論A所預測,而有些例子卻不是那樣?美國學者稱這個問題意識為 "specific questions",也就是承接第一個問題意識而來的。舉例而言:為什麼世界上有些國家是民主國家、有些卻不是?現代化理論說當一國富有之後,壯大的中產階級會帶動民主化。但如果現代化理論的預測是正確的,為什麼很多富有的伊斯蘭國家卻沒有邁向民主化?

有了以上的問題意識,接下來就是解決問題,一般來說有幾種方式:A. 提出新證據推翻或修正既有理論、或是建構新理論。B. 建構新理論,然後和舊理論一起用原來的data去跑模型,以證明新理論「比較有用」、或是證明新理論「也是很有用的」。

為什麼上述這些才是美國比政學界認可的問題意識和研究途徑?這裡就得認清兩個事實。首先要認知的是美國主流社會科學的根本關懷:追求「因果解釋的通則」(generalizable causal explanation)。任何不是以此原則為基礎的研究取向,大多不會被美國主流政治學社群所關注。其次,美國主流的比較政治學研究的一大特色為大量使用統計分析和形式理論作為研究方法,而較不重視其他像歷史研究方法、規範研究法以及法律(制度)研究法等研究途徑。這兩個事實放在一起看,就可以得知美國主流比政學界重視的是「大樣本」(large-N)的系統性分析 (systematic analysis)。

在此我無意去評論美國主流比政學界研究方法是不是最好的為學之道,只想強調美國比政學界確實存在「行規」,而且影響力非常大。因此,若有人的研究被批評「沒有問題意識」,很有可能是因為這人想研究的問題並未符合主流社會科學研究的行規,例如以下的問題就不怎麼符合比政學界的行規:「Che Guevara的革命理念是什麼?」、「美國憲法的發展歷程為何?」、「印度和巴基斯坦衝突的根源為何?」。或許在其他學界,這些都是非常值得探究的研究問題,但在許多美國主流比政學者眼裡,這些「問題」並不符合主流社會科學理路的「問題意識」。換句話說,不是所有「問句」都可稱為問題意識。另一個重點是,所謂問題意識的提出,大多是以「為什麼」(why) 作為開頭。

回到「追求因果解釋的通則」這個關懷。說實在的,從嚴格的方法論角度來看,這個理想其實很難達到,因為在常見的OLS回歸分析模型裡,「因果解釋」的一個根本預設就是「不容許互為因果」這樣的說法。換句話說,原因就一定要是原因,絕不容許「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這樣的又是因、又是果的因果錯亂(當然有些模型則是專門處理互為因果的問題,例如工具變數法 (IV method) 或結構方程式模型 (SEM) 等)。

所以在許多研討會場合,研究者莫不戰戰競競地處理變數間的「內生性問題」(endogeneity)。因為若連最基本的因果方向 (causal arrow) 都解釋不清,使用再炫、再猛的統計技術,也不過是包裝地很漂亮的垃圾!

另外,由於「異例」(outlier) 無所不在,使得理論常常會受到挑戰。但異例所帶來的挑戰,仍有程度之別。如果異例並不多,那社會科學家仍可輕輕帶過,宣稱自己的理論與研究結果並非「決定論式」的(deterministic),而是「機率論」式的(probabilistic)。換言之,社會科學家雖然「肖想」追求普世皆準的真理,但在實際的研究裡常常是求之而不可得,所以在結論裡最多也只能宣稱「在大部分的情況下,我的理論是這樣這樣預測的」。這種結論當然不否認異例的存在,更不否認自己理論不能被挑戰 (這是很多質化研究者常常誤會量化研究者的地方,總以為量化研究者太跩自以為可以掌握真理)。

然而,如果隨著歷史的發展,一個理論被愈來愈多的異例所挑戰,或是一個理論被後世的學者找出「內生性問題」,那麼原本追求「因界解釋的通則」這個理想就愈來愈站不住腳,此時所謂的「問題意識」就可以在這種鬆動下產生。

寫到這裡,我想可以得到一個重要的結論:如果有人想到美國念比政的博士班,卻不能接受美國主流社會科學研究的這些行規,請最好不要過來活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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