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10, 2014

求職者尊嚴何在?台灣高教招聘的問題與改革建議

(文前聲明:本文的濃縮版已發表在8月8日的蘋果網路即時論壇,標題被改成:如此踐踏求職者尊嚴... 以下這篇是更新版)


政府若要提升高等教育的品質與競爭力,我認為應該先改變高教體系的招聘文化與制度。

我曾在美國和台灣申請大學教職,最後選擇回台灣任教。在求職的過程中,我發現台、美的高教就業市場至少存在三大差異。第一,薪水。以政治學系的助理教授而言,美國排名後段的小型文理學院(liberal arts college)月薪底價約12萬台幣,州立大學底價約17萬台幣,高檔私立大學底價約25萬台幣。這裡說「底價」是因為在美國可談薪,最後加到多少,各憑本事。在台灣,助理教授(不論公私立)的公訂價約7萬左右,最近有一些新的彈性薪資方案,強的人可以月領9萬左右。但不管如何,平均來說,台灣政治系助理教授的薪資大概只有美國的一半。而且,比起香港和新加坡的薪水更是低多了。

第二,招聘文化。在美國,候選人在進行校園參訪(campus visit)的正式面試時,其交通與食宿費用完全由系上支付,往返機場、學校與旅館,都有老師(甚至是系主任)專人為你接送,應試者的待遇有如上賓;反觀台灣,目前就我所知,只有中研院、還有台大的少數系所,會支付應試者的機票錢和住宿費,至於其他大學,都不會幫忙出錢(最多僅是補貼個意思意思)。

換言之,大部分台灣的高教求職者皆需自費參加面試。對於旅外學子而言,由於面試通知常常是面試舉行幾天前才會寄出,旅外學子臨時買機票,票價不可能便宜。我當初從美東回台參加面試,適逢耶誕假期,花了台幣五萬多買來回機票;面試時,系上的留美老師都非常清楚台、美就業市場對待應徵者的差異,所以對我很客氣。Job talk 結束後,系上還發給應徵者每人台幣兩千元的「演講費」。我回美國後,跟我老闆說我這次面試拿到美金70元的補貼,他驚訝到說不出話來(我有拿到補貼算好的了,據說很多學校一毛也不給)。

由此可見,台灣的大學基本上只把人在國內的候選人當成目標,也難怪鮮少看到台灣學校在國外的高教求才網站張貼徵才資訊。面試者,給你補貼70美元,這樣是想要招到什麼國際級的人才?在教員薪水比其他國家低,學術資源比其他國家少,學術界派系內鬥卻不輸其他國家的條件下,願意自費回台面試的人,很多真的都是「愛台灣愛到卡慘死」。

第三,招聘制度。這點可分兩部分來談。首先,就申請人的資格規定而言,美國的大學大多允許博士候選人(ABD)申請教職,只要保證在起聘前拿到學位即可。若不能及時拿到學位,通常會再多給這些例外者一些時間。反觀台灣,除了中研院和少數大學之外,絕大部分的學術機構只允許具博士學位者申請教職。從這個角度來看,博士候選人在台灣常不被視為「潛力新秀」,而僅僅只是「學術菜鳥」。

台灣高教招聘制度的獨步全球之處,就是其「三級三審」的聘任程序。事實上,三級三審的概念並沒有錯,但錯就錯在通知候選人錄取的時機令人匪夷所思。在美國,大學的系教評會在作出錄取決定後,會把候選人名單作排序(有時可能只有一位候選人),交由院、校級單位審查。在所有的審查皆通過後,才會把錄取信寄給排序第一名的候選人。該候選人一旦在錄取信上簽名並寄回系上,則應聘案立即產生法律效力。若該候選人拒絕,則系上就會把錄取信寄給排序第二名的候選人,依序類推。這種作法先確保了系、院、校都有共識之後,才來詢問候選人是否願意接受錄取,充分顯示對求職者的尊重。

相對而言,台灣的大學系教評會,一般都在作出錄取決定後,便立刻詢問候選人是否接受錄取。然而,候選人此時若同意應聘,並不保證最後一定能拿到正式聘書!接下來才是重頭戲:候選人得面對一到三個月的煎熬,等待系外審、院教評會和校教評會之「三級三審」程序的通過。所以,手上的「錄取」通知,在這個階段,只是一張空頭支票。

雖然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學校會尊重系上選才的專業判斷,院、校審不會出現變卦。然而,最糟糕的狀況,年年都發生:有不少應聘案被院教評會或校教評會擋下,有些甚至連校教評會都通過了,校長卻不簽名,到頭來仍是無疾而終。

最糟蹋求職者的,並不是在院、校審被打槍,而是在等待三級三審的期間,應聘人常常會被要求不得再找工作,不得接受其他大學的錄取機會,在職者更需申請辭職(*註)。如果作不到?那請放棄,「我們少你一個也沒差,後面還有人在排隊呢。」在少子化衝擊和高教市場緊縮的趨勢下,你敢不敢放棄?

「到頭來一場空」的悲慘案例,公私立學校都有,而且似乎較常發生在土博士身上。至於為何會在院審或校審時發生變卦,大多原因不明,但幾乎都跟該校派系內鬥脫離不了關係。

可以想像,在台灣收到大學專任教師的錄取通知,明明是一件喜事,卻因為還得通過三級三審的考驗,應聘人形同被迫畫押賣身,但又無法取得明確的保障,所以都有一種五味雜陳的矛盾心情。面對親友師長的關心,如果難掩興奮,洩露天機,最後若不幸槓龜,情何以堪?

雖然在等待過程中,應聘者常被要求必須自斷後路,以示忠誠,但還是聽過有人不甩這些要求,繼續找工作。最後校評過了、「真正的聘書」都要發了,反而將系上一軍,跳到另一個學校。雖然說這樣作一點都不違法(連正式契約都還沒看到,更遑論簽約或違約,怪只怪你們自己審得太慢),但這種「勇者」,不是人人都當得起的。主要是因為這個勇者很可能要冒著得罪一票人的風險,導致以後在送科技部計畫以及升等外審時出現麻煩。

簡言之,美國大學在招聘時的心態真的是求才、惜才,是那種「我們一定要找到最好的人,不然會後悔莫及」的心態,而不像台灣的大學校方是以「施捨工作」、「少你一個沒差」的傲慢態度對待求職者。所以,美國的大學,在面試應徵者時待之如上賓,發錄取信時掛保證;台灣的大學,在面試應徵者時讓你吃排頭,若應聘案在院或校教評會慘遭打槍,只會說造成不便很遺憾(很幸運地,我不是受害者,但身邊許多學界戰友都有慘痛經驗)。

施行以久的「三級三審」徵聘制度,不僅不尊重各系對於選才的專業與自主,更踐踏求職者的尊嚴。若有人執意維持現行三級三審的聘任制,要不是為了行政程序方便(如果人家拒絕,啊院校審不就要重跑一次?),就是為了維持住校方的面子(我們是校方耶,憑甚麼讓這個小菜鳥拒絕我們呢?)。如果這些都不是理由,為何不改革?

要怎麼改?首先,政府一定要設法為大學教師擴大其薪資彈性。最近有篇在《台大管理論叢》發表的研究〈台灣地區大學教授薪資待遇之合理性初探〉指出,若以65歲退休為基準,中小學老師和留洋之大學教授相比,前者的一生所得淨現值足足比後者多一千多萬台幣。不要說大學教授比較高尚,但把薪資水準拉高到跟中小學老師一樣,應該不算過份。

其次,應徵機構要設法提升對於應徵者的待遇。我不曉得美國各大學是怎麼辦到的,可以為應試者包吃包住包交通。台灣的大學若因為財務的結構限制而作不到,至少也要學習「美國面試者那種『就算不讓你上也讓你有尊嚴地離開』的態度」(引自曾薰慧的〈鳳凰花開,又到了博士求職「祭」〉)。

就招聘制度而言,台灣各大學在徵選教師時,應該要允許博士候選人申請,把他們與其他具博士學位的應徵者視為起跑點平等的競爭對手。而就三級三審的徵聘程序來說,至少可以有兩種具體的改革方向。一、若一定要保留現行的三級三審制,各校系至少也要讓應徵者能在等待期間,保有一點彈性,而不是逼人切斷一切備案,後果自負;二、向美國模式看齊。系上決定人選後整理出排序名單,然後送交院、校級單位審查。審查完後,由系先發錄取信給排序第一名者。如果第一名拒絕,再發給第二名,依序類推。這樣作,才能兼顧對系和應徵者的尊重;如果真的發生外行指導內行的情況,也是出現在寄出錄取信之前。不論如何,這種作法可避免「讓應徵者措手不及」的可能性。

總之,若想要提升台灣高教的競爭力,政府與高教機構應立即改革僵化的聘任文化與制度,將之轉型為「以候選人為中心」的聘任文化與制度。

(*註:這篇文章關於三級三審的描述是不是在危言聳聽?有沒有例外?有。有人來信說世新大學會先跑完三級三審,再來詢問候選人是否要接受錄取;另有人說,交通大學不會強迫應聘者在等待三級三審期間自斷後路。另外,我曾經聽過有極少數排名後段的美國大學,發了聘書後,因為預算編列出問題而取消應聘案。但就算有這些例外,是否就足以證成台灣現行的高教招聘制度不須改革嗎?在此,有人可能會批評:不爽就不要回台灣。我只想說,你若希望台灣學界繼續沉淪下去,我可不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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